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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归因及预防对策研究(二)

  5、因无接送制度或执行不到位,家长接送孩子失误所致事故。案例31--33均为接送制度或执行不到位所致幼儿安全事故。此类事故发生率也相对较高,并易使家园双方产生争议和纠纷,不容忽视。
    分析:有的是因为不具备接送资格的未成年人接送幼儿所致事故;有的是因教师提前放学,未等家长来接所致事故;有的是家长未与老师交接所致;有的是家长对接送孩子不重视所致事故。大部分案例都是因无接送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致使接送孩子失误酿成事故。
    对策:
    幼儿园要建立完善的《幼儿接送制度》并严格执行,幼儿园与家长要签定关于接送方面的协议,包括幼儿接送的固定地点,固定接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接送人)、接送时间段、如何交接等。
    6、幼儿园组织园外活动引发的事故。如案例34。此类事故如一旦发生,往往涉及的幼儿数较多,危害较大。
    分析:幼儿园组织幼儿集体外出活动,幼儿到了新的场所,接触的环境、人和活动内容都是新鲜的,情绪容易兴奋;如果再加上组织不够严密,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教师思想上麻痹大意,就很可能发生安全事故。
    对策: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首先,幼儿园必须考虑园外活动是否符合幼儿安全和卫生的要求,严禁参加可能危及幼儿人身安全的劳动、体育运动、商业宣传等活动。
    其次,幼儿园一定要事先做实地考察,并与合作单位取得联系,互相沟通活动方案,甚至进行细节推敲,尽可能在可预见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制定《外出活动意外事故预案》,按相关规定租乘交通工具,将职责分解落实到每位管理人员,履行相应的安全保护职责。
    再次,活动前和活动中,向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如遵守交通规则、不单独行动、不触摸危险设施、不吃陌生人食品等,减少来自幼儿自身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 

幼儿园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分析与对策
    幼儿园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复杂多样的,但其间接原因不外乎与制度不完善管理不严、教职工的责任心差及幼儿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技能等三方面有关。34个案例中,兼有两种以上间接原因即一果多因的有15起,是事故总数的44.1%。
    1、间接原因之一:制度不完善、管理不严。
    34个案例中,高达79.4%的事故与此原因相关,说明幼儿园大部分的安全事故都与管理不善有关,安全管理存在很大的漏洞。
    分析:有的幼儿园没有合理地建章立制,没有完善的门卫、幼儿接送等安全制度,因无法可依、无章可循,致使管理出现漏洞;有的幼儿园虽然有较完备的规章制度,但未能严格执行,形同虚设,造成严重后果。
    对策:
  《幼儿园管理条例》规定,“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幼儿园应当建立房屋、设备、消防、交通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幼儿园园长的职责之一是领导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幼儿园教师、保育员的职责之一是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制度”。
    对于制度执行不力的,无论是管理者还是普通教职工,应互相监督可根据定期的考核情况进行奖惩,对于造成较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责任。
    2、间接原因之二:教职工玩忽职守、责任心差。
    有47%的事故与教工缺乏责任心有关,说明教工玩忽职守的现象比比皆是,安全意识工作责任心亟待加强。
    分析:教职工在实施保教过程中,常出现一些事故。如擅离职守、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没有合理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和方法,户外及园外活动安全措施保障不力而引发事故等。
    对策:
    提高工作责任心,是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的重要前提。一方面,幼儿园应对教职工进行师德、幼儿生理、幼儿心理学等方面的培训学习,使教职工增强对幼儿和幼教事业的热爱,从而提高工作责任心,组织幼儿活动时做到人到、眼到、心到;另一方面,督促教师按科学合理的课表和作息时间表组织幼儿活动,并与检查考核相结合。如果事故的发生与教工的责任心差有关,幼儿园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间接原因之三:幼儿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技能。
    有17.6%的事故与幼儿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技能有关,说明对幼儿进行切实有效的安全教育和技能训练是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分析:初生牛犊不怕虎”,由于缺乏生活经验,幼儿对周围环境中潜在的不安全因素认识不足,判断能力差,又缺少自我保护技能。因此走失、溺水、打闹受伤等事故时有发生
    对策:
    幼儿期是身心成长的奠基期,是教给幼儿安全知识和技能的理想时期,若能在幼儿期建立正确的态度,养成良好的习惯,就会避免许多安全事故的发生。家园合力,经常教育幼儿对可能存在的危险提高警觉,增强安全意识;教师要破除“少活动,少出事”的观念,让孩子通过实践锻炼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可将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的学习渗透到教学和日常活动中,通过创设一些情境(如模拟、演习等),让幼儿在相应的情境中去感受和体验,从而学会保护自己的简单技能。 如:正确使用游戏设备、遵守交通规则和游戏规则、有需要时懂得向教师等成人求助、学会看常见的安全标志、对陌生人的搭讪提高警觉、学会火警发生的应付措施……值得注意的是:用简单的禁止式方法很可能刺激幼儿的好奇心(如告诉幼儿“不能玩火”等),反而想尝试一下而酿成事故。应采用正面的教法,要让幼儿知道并学会正确使用物品的方法,懂得不正确使用的后果。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幼儿受到伤害,幼儿园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幼儿园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幼儿园的教职工都应当认真学习基本的急救知识和技能,如果发生了事故,不论是否为园方的过错,都应积极救助,极大程度地抢救幼儿的生命。
    六、小结
    幼儿园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各种各样的、错综复杂的,其预防对策也应因事而异、应时而异,应人而异。本研究只是仅限于对已收集的具有典型性的、影响较大的案例作粗浅的归类分析,并列举了相应的对策,希望通过本研究,能对幼儿园安全工作起到一定的警示和参考作用。
    由于所收集的案例的出处来源不尽完善,还有待于进一步拓宽案例采集的渠道,并做进一步深入的分析研究,望专家能不吝指点。
    附件:
    1、《幼儿园安全事故案例归因统计表》
    2、《幼儿园事故案例集》   2004.11
    参考文献:
    1、《幼儿心理学》 庞丽娟/李辉 浙江教育出版社
    2、法律法规: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1999.10)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2002.6.25)
   《幼儿园管理条例》(教育部令第4号,1989.9.11)
   《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25号,199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