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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广州小学学位新政策

2010年广州小学学位新政策
2010-12-14 22:36:11 作者: 来源: [我要提问] 我要评论 [推荐] [收藏]
  广州5月15日—17日开展全市小学报名。今年小学招生工作有新政策,从天河、越秀最新政策,小学学位不再受房屋居住时间限制,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陪伴,在规定时间到居住地所属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看点一:天河公办取消择校,全市报名时间前入户算地段生

  5月15日前入住并入户天河的,可以按地段生安排入学。昨天,天河区2010年小学招生政策出台,小学招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天河区教育局强调,公办小学严禁招收择校生,并加强借读生的审批和管理。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审批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范围和条件。学校在解决地段生学位的前提下,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在学校公示后报区教育局。

  此外,根据《广州市蓝印户口管理规定》,持广州市蓝印户口,要求到天河区公办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享受广州市户籍学生同等入学待遇。

  看点二:越秀二手学位房居住年限条款消失,报名日前8个月入户算地段生

  各区教育局均曾出台政策,对二手学位房设置了须“住满2年或5年才能视为地段生”等限制性条款。从越秀区2010年招生政策中对于二手房学位的分配方法有所变化,并没有限定二手房的居住时间。文件的表述是: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对手续完备,已办理各种交易手续的二手房业主子女,且人户一致。只要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对口小学接收。

  在2010年5月新生报名前购买现楼并于8月底具备居住条件的一手房业主子女;在全市统一报名时,对已办理完善交易手续的二手房业主子女,人户一致,只要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到对口小学入学作地段生接收。

  看点三:非穗籍借读生与越秀区适龄儿童享有同等入学待遇

  对于非穗籍户口适龄儿童如何办理入学手续,越秀区教育局也作出了指引。

  凡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条件,在本区有居住地和监护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按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体检表,到居住地附近所属的对口小学办理学位申请手续。

  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与越秀区适龄儿童享有同等入学待遇。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应回原籍就读或到民办小学联系学位。而来穗务工农民子女的入读办法按《越秀区来穗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暂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