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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指导作用与奥尔夫原本性教育原则


 

作为一名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来说,教师的指导作用直接影响着教育活动的方方面面。教师的指导原则应是以幼儿为主体,充分发挥其生动性、积极性,而并非本着我来教、你来学,从而教你什么,你学什么,教你什么,必须学会什么。

奥尔夫的原本性教育原则虽然产生于二十世纪,而他的这一教育原则不仅在多年的教育实践中得以继续发展且越发符合我国教育改革的潮流。

幼儿是活动的主体,组成主体的是每一个个体。每个个体都有着一种与生俱来的东西,那就是一种由本能而发的唱、奏、动、说。例如,当幼儿看到各式各样摆在他们面前且叫不出名字的打击乐器时,他们本能地出于好奇就会去用手触摸,一旦发出声响就会竖起耳朵去聆听、去敲击。由此感到兴奋之时手舞足蹈,幼儿的这一过程是一种自然反应过程,而不是人为的,不是靠教师的指令才会产生而完成的,是符合人的自然生理瓜过程,这正是奥尔夫所提出的原本性原则。教师只有清楚地了解到这一点,并尊重幼儿的这一认识过程,支持幼儿的主动探索行动,才能做到以幼儿为主体。因此,我个人认为教师的指导应该建立在原本性基础之上。也就是说在完成上述自然反应过程之后,教师可因势得导,教会幼儿认识乐器的名称,学习乐器的使用方法,以及练习相互间的配合与合作等,从而完成此次活动的目标。

反之,教师没有尊重原本性的教育原则,没有把幼儿做为主体,只考虑如何完成所设定的教育目标。当孩子们好奇的面对各种乐器,想摸不让摸,想敲不让敲,想说不让说,禁锢他们的自然反应,没有把认知的探索发现的过程放于首位,不仅违背了奥尔夫教育体系的初衷,同时也失去了教育人、培养人的教育目的。教师的指导作用更是无稽之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