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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将立法鼓励职工与老板“谈工资”

昨天,南京市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启动仪式暨现场推进会举行。记者获悉,《南京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列入了今年的立法计划。

 

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要约的内容特别强调了分门别类,比如,对大量的民营企业,要求工会就职工的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社保福利等进行协商;对生产经营比较困难、需裁员或降低劳动报酬的企业,要就裁员方案、裁减范围和对象、减薪幅度等进行协商,最大限度保障职工就业权;对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要突出理顺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提高职工工资在企业工资分配中的比重。

 

此次要约行动启动后,各行各业将在上级工会的带动下,由企业工会、行业工会等代表职工向企业行政方发出工资谈判要约,就工资增长、建立工资增长机制、健全分配制度等进行协商。企业行政方需在20日内给企业工会书面复函,然后双方进行进一步协商,并签订集体协议。

 

“工会向企业发出要约,要和老板谈工资,这种方式对推动工资增长非常有效。但仅凭单方意志进行约谈,企业如果不应约,或者协商之后不履约,没有制约的手段。所以工资集体协商立法势在必行。”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工资集体协商的条件已经成熟,到去年底,全市发放要约书13860份,覆盖企业1.5万家。

 

目前,工资集体协商立法工作进展顺利,《南京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已报市政府,6月和8月市人大常委会将进行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