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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蒙台梭利的纪律教育观(上)


 

        纪律作为一个普遍概念制度,它的涵义十分广泛。任何社会群体都存在纪律。时代和社会性质、法律制度的不同,整个国家及其机构、各种社会团体都有着维系其内部和外部关系及生活方式的纪律的各种行为准则,对纪律的内容和要求也不尽相同。教育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虽然它的形式和手段多种多样,但是通过学校对新生一代进行纪律教育为参加社会生活作准备,是实现教育的社会功能的一个重要途径。纪律教育的重要性是大家所公认的。但是,在学校中应该建立和培养儿童什么样的纪律?用什么样的方法进行纪律教育?蒙台梭利在罗马圣罗伦佐“儿童之家”教育改革的实验研究中采用新的方法培养儿童积极性、主动的纪律,而且获得了惊人的效果,使来自各国的参观者赞叹不己。 

  1909年,蒙台梭利的意大利文版《运用于“儿童之家”的幼儿教育的科学教育方法》发表以后,广大读者仍不甚理解这种教育方法的真谛,他们(尤其美国读者和教师)纷纷给蒙台梭利写信提出种种质疑。因此蒙台梭利根据大约两年来的实践验证,将该书作了修改和补充,在1912年的英文版《蒙台梭利方法》中除了仍保留“第五章 纪律”外,又增加一章(即该书第二十一章)“再谈纪律”,进一步阐述纪律教育的观点和方法。 

  蒙台梭利受卢梭、福禄培尔的自由教育和自然教育理论的影响,认为教育的首要任务是激发儿童的“内在潜力”,使之获得自由的展现和自然发展,其目的是培养“独立、自主”精神和善于工作的人。她批评传统教育理论把 纪律仅仅看作是“维持教育和教学的外部秩序的手段”,从而制定出一整套“威胁、监视、惩罚、命令和禁止”的方法,以压制儿童天生的“野蛮的顽皮性”。旧学校奉行这种“权威”的理论,强迫儿童呆坐在固定桌椅的座位上,两眼直瞪瞪地望着教师,不许左顾右盼;手脚放在一定位置,禁止自由活动;听从老师把一些枯燥乏味的“知识”塞进儿童的小脑袋里;用奖励和惩罚诱逼儿童服从 强加的纪律。家庭也十分赞同这种“严加管教”,甚或变本加厉!儿童不仅在身体和精神方面遭受种种折磨,造成他们极大的痛苦,而且在智力和道德上也受损害。“强制的学习导致了恐惧厌倦和精力的耗竭。他们变得毫无信心忧郁代替了自然的欢乐。”旧学校实行强迫的、屈从的、被动的、静止的纪律,不仅扼杀了儿童活泼好动的天性,抑制了儿童的生命潜力,窒息了儿童的好奇心和求知欲,而且只能培养出反应迟钝、智力低下,奴性十足的人。蒙台梭利指出,采用种种强迫手段培养的外表纪律,完全是虚假的,而且是不能持久的。真正的纪律是积极的、活动的、主动的、内在的和持久的,而不是消极的、静止的、被动的、外表的和暂时的。儿童的学和习不是为学校作准备,而是为未来生活作准备;他们习得的纪律行为不应该只限于学校环境,也必将带到社会实际生活中去。蒙台梭利指出“我们并不认为当一个像哑巴一样默不作声,或像瘫痪病人那样不能活动时才是守纪律的。他只不过是一个失去了个性的,而不是一个守纪律的人。有独立自主的精神的人,无论何时何地当他意识到“需要遵从某些生活准则的时候,他能够节制自己的行为”。在这个意义上讲,纪律就意味着自由。这样的纪律,必须也只能建立在自由活动的基础上,也表现在自由或自发的活动中。她说:“活动、活动、活动,我请你把这个思想当作关键和指南:作为关键,它给你揭示了儿童发展的秘密;作为指南,它给你指出应该遵循的道路。”自发活动和自由活动不仅为我们揭示儿童生命潜力展现和自然发展的规律,也为我们指出培养儿童良好纪律的自由之路。 

  人们往往把纪律与自由对立起来。在蒙台梭利教育体系中自由概念,并不是放任自流,或让儿童任意妄为,而儿童的自由是有范围和限度的。她在《蒙台梭利方法》第五章中明确指出:第一,儿童的自由以不损害集体利益为限度;第二,不冒犯或干扰他人,对他人不礼貌或有粗野行为就应加以制止;第三,有益于儿童的各种表现和发展的──不管是什么行为,无论用什么形式表现出来,教师不仅允许,而且还必须进行观察。蒙台梭利的教育原则和方法是在“有准备的环境”和特定的条件下给儿童以最多的自由和活动的权利,并在组织得井然有序的自由活动中让儿童自然而然地受到纪律和道德方面的教育和训练,它植根于儿童心灵深处并逐渐地养成习惯,所谓“习惯成自然”即变成他的“第二天性”;而不是像旧学校那样无休无止地说教、命令、强制所强加的纪律和死记硬背的道德格言。所以,对蒙台梭利来说,“纪律和自由是一件事物不可分的两部分──尤如一枚铜币的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