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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职工出缺勤管理制度(一)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职工队伍建设与管理,努力建设一支制度严格、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教职工队伍,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学校行政会议通过,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销假规定及相关处理办法


    第一条、请假办法:教职工请假须具备书面假条,经学校领导签字同意并将假条交办公室后,方可离校。突发事件,须先电话请假,事后补办假条,

否则视为旷课(工);住院或三天以上的病假凭医院住院证明或医生证明补办假条;学习考试凭通知请假。


    第二条、不履行请假手续且未经领导批准的视为旷课(工)。

     第三条、请假期满须本人到办公室销假,并确认其假项及请假时间,。电话请假的于上班当天到办公室补假条并销假,不补办假条和不销假的作旷课

(工)处理,并于当教学月进行处理。


     第四条、批假界定:

    1、三天以下的假,由校长审批;三天以上,七天以下的假,请教育中心主任审批;七天以上必须由教委主管领导批准方能生效。
    2、公休时间在请假期内作为请假时间计算。
    3、请假的审批人须依据理由批明假项和时间。

     第五条、凡开会,出公差视为上班;经学校同意参加的学历提高学习、考试视为出勤,但不享受报销差旅费。婚假、产假、护理假的请假天数和待遇

   照上级有关政策执行。若父母。岳父母或配偶去世,可请丧假七天,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可请丧假三天,但不享受出勤考核补贴中的全勤补贴金额。


    第六条、旷课(工)。迟到早退的界定:

    1、上课铃响后未到岗视为迟到,下课铃未响前离开岗位视为早退。上课15分钟才到课(班)或提前15分钟离岗作为旷课(工)一节处理。


    2、每教学月内,三次迟到,早退视为旷课(工)一节处理。


    3、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自行调课(岗)或代课(岗)者,应上课(岗)人员视为旷课(工),实际上课(岗)人员视为作贡献对待。如遇特殊情况,

   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当天内可以调课(班)。


    第七条.教职工请假在年度考核按相关规定扣分,同时请假期间待遇执行以下规定:

       1、事假全年累计5个工作日及以下的,每天扣除10.00元,同时扣除出勤考核补贴中的全勤补贴金额;全年累计在5个工作日以上的,同时执行酉阳人发

【2005】10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分别在年终一次性奖金和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补助中进行处理。全期累计在21天以上的病事假,学校扣去当事人期末所发奖金。



    2、病假在家休养(住院病假除外)每天扣除8元,同时扣除出勤考核补贴中的全勤补贴金额。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和病假超过六个月的按渝人发

【2001】29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学校不计发任何补贴。严禁请假病假,一经举报,查证落实后,请假按旷课(工)处理并全校通报批评。



    3、旷工(含因公外出或请事假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执行酉阳人发【2005】102号文件相关规定分别在本人单月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和义务教育

阶段公用经费补助中进行处理。



    4、一旦有假,不计发单教学月出勤补贴中的20.00元。


    5、关于开教职工会议的相关处理办法:旷会一次扣10.00元,请事假一天扣5.00元,请病假每天扣4.00元;在一学期内,全勤满工,除上级奖励政策外,

学校另加2分,并计入教师个人档案。



    6、关于教职工上课(班)迟到、早退的相关处理办法:迟到一次扣5.00元,早退一次扣10.00元。